沈政发〔201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先进地区,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以深入解放思想为先导,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等7项指标方面全面优化提升,力争在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等11项指标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人人都是环境、处处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环境的良好局面,使我市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前列。

  二、政策措施

  (一)开办企业

  1.企业开办“一次不用跑”。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开放名称库,支持企业网上自主选择名称,系统检索通过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梳理企业开办申报表单和申请材料,建立“我要开公司”套餐化服务流程,在线提交、在线审批、结果邮寄,实现企业开办一次不用跑。对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范围并已领取加载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进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照后备案(登记)事项的另行办理。提高全程电子证照应用率,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市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企业开办“一分不用花”。将企业开办所涉及的印章刻制费、快递物流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现企业开办“一分不用花”。(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3.企业开办“一天不用等”。依托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联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印章刻制等系统,推行工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申报环节同步并联办理,同时将公积金、社保、医保、燃气、供水、供电开户纳入服务链条,实现企业开办“一天不用等”。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企业印章刻制时限由24小时压缩至4小时。(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阳公积金中心,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程序。在全市20个办税服务厅设置65个“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以及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未被提出异议的,受理后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办理建筑许可

  5.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从策划生成到实施审批的全流程环节设置,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联合办理,从提高单环节效率和实行联合办理2个方面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长,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深化重点环节改革。在中德产业园等园区加快实施“区域评估”试点改革。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在现有“三测合一”基础上,逐步将其他部门测绘内容纳入其中。全面实施“联合验收”,将供水、电力、燃气工程验收统一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解决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准住不能住”问题,探索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和容缺办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沈阳供电公司、燃气集团、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改革。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委托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原则上,审批部门不再重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第三方技术审查成果或项目单位承诺,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在试点区域和特定领域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实行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出台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9.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收费优惠政策。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临时占道费的,由按照级别、面积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照最低标准1元/日㎡收取。涉及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修复费的,由按照规定标准的3倍降低为15倍收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0.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收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出台和公布收费清单。优化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营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1.缩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结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受理到办结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2.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审批全程网上办。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7大类资质审批的企业申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监管等环节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企业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4.优化建筑物楼门牌号审批流程。建筑物楼门牌号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要件由7个精简为5个,不再提交《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和《城镇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命名审批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5.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适时清理修订《沈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民营建筑业企业可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超额收取及不按期返还的保证金收取方,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6.优化水电气热外线接入施工审批。对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接入等管线类路径规划、道路挖掘许可(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等工程建设类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办理,8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三)获得电力

  17.压减合并工程项目办电环节。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高压客户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小微企业与现场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用户取消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8.压缩报装办理时限。客户申请受理环节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平均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包括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并答复,高压双电源、单电源客户分别于28个工作日和14个工作日内完成,低压客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包括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及时报验,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装表接电环节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高压、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限分别减至70天、20天,到2020年年底前再分别减至60天、15天。(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9.节省接电成本。对市区160千伏安及以下、郊县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新增装客户,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计量点(即计费电能表处),计费电能表和互感器无偿提供、免费安装。(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0.提升供电可靠性。供电系统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主城区电网容载比达到18,进一步减少非系统性停电次数,供电可靠率达到99%。(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1.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获得用水用气

  22.压缩用水用气报装环节时限。用水报装办理实行“零要件、即时受理”,从报装受理到确定用水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开栓通水。用气报装办理在资料齐全时实现即办,小餐饮用户在并网施工完成后,最短5个工作日内即可实现开栓。(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3.降低用水用气接入成本。给水工程设计费由45%降到405%,给水工程监理费由33%降到297%。对燃气工程外线在30米以内、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餐饮用户项目,给予免收燃气设计费和监理费的优惠。燃气工程外线在30米以内、工程总价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小餐饮用户项目,燃气设计费和监理费取费基数按照实际造价减少10万元计入。(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4.实行燃气预付费动态调整。对连续6个月未发生拖欠缴费的企业,下调燃气预付费额度50%。对连续12个月未发生拖欠缴费的企业,取消燃气预付费。(责任单位:沈阳燃气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5.实行水务业务网上办理。新建给水、新装水表等10项水务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受理,客户“一次不用跑”即可完成水务业务办理申请。(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五)登记财产

  26.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推广“房屋交易、税收、登记发证”一窗受理模式,实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事项联动办理,下放存量房转移登记权限,推行线上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和实体企业、小微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申请“绿色通道”。2019年年底前,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分别压减至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年底前,分别压减至3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营商局、大数据局,信息中心,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7.推行“互联网+公积金”30版。依托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出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清单,实现贷款预审、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进度查询、还款方式变更、缩期、现金还款等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网上可办率达到95%。(责任单位:沈阳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8.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通过沈阳公积金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联合办理,实现商品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抵押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纳税

  29.优化纳税服务。扩大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模式范围,探索实现申报环节减免税提醒。制定线下6个大类190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出台线上242项涉税事项清单。建立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一窗式”业务办理并形成核算软件备案等10项频发业务整合成的“套餐式”服务。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可进驻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与发票“一窗发放”。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实行按季报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30.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全市范围内实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流程及文书的统一,推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跨境贸易

  31.压缩通关时间。2019年年底前,口岸进口放行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出口放行时间压缩至10小时以内。到2020年,货物总体通关时间压缩1/3以上,通关时效达到全国同类型口岸先进水平。(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2.降低口岸综合成本。建立口岸涉企进出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成本同比降低5%。电子口岸安全产品网络销售、电子口岸新入网用户实行“零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3.推动通关便利化。深入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空运舱单申报、海运舱单申报、船舶运输工具申报、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等功能应用实现全覆盖,“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覆盖率达到100%。鼓励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以关税保险担保方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对低风险货物和高信用企业大幅度降低查验率,全年出口平均查验率由5%降低至2%。(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4.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进口货物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2019年年底前,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率力争达到30%。(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5.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进无纸化退税申报企业备案和退税申报受理审核,实现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电子退库全联,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6.压缩审批时限及降低抽检率。压缩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1/3,民营企业在口岸范围内申请口岸卫生许可在线获取核验证明文件,部分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动植物产品抽检比例控制在30%以下。(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办理破产

  37.加强破产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各区、县(市)法院成立专门破产审判庭,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建立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加强涉破产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推进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设,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管理人的行业执业水平。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法院,信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九)获得信贷

  38.完善资本市场梯度培育机制。稳步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培育、挂牌转板、上市辅导,分层进入四板—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到2020年,实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市场化遴选建立200家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9.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收集全市重点项目及银行相关信贷产品,创新银企对接模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连续2年持续增长10%。(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0.推动融资租赁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到2020年批筹1-2家。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扩大全市融资租赁业规模,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融资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1.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2.降低“应急转贷”日费率。对符合银行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将日费率由万分之八下调到万分之五,除个别企业存在抵押物异地分散、两证合一有瑕疵等特殊情况外,实现90%以上的转贷业务可在3-4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盛京金控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43.设立民营企业票据贴现“绿色窗口”。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开设的票据贴现“绿色窗口”办理票据贴现,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再贴现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4.建立无还本续贷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为小微企业提前审查贷款,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还本续贷无缝对接。(支持单位:省银保监局,协调单位:市金融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5.利用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在沈注册登记具有1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费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为生产性用途申请贷款,可到试点保险机构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行增信,获取合作银行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局,市保险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46.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审查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集通知程序合法性加强审查,2019年审查率达到90%,2020年力争达到95%以上。对其他非登记事项内容免审,充分实现企业章程、合伙协议自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7.保护中小股东权利。依法妥善快速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以上公司类纠纷案件,在双方提供的证据充实的情况下,85%的一审案件于6个月内审结,80%的二审案件于3个月内结案。(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一)执行合同

  48.实现立案环节“最多跑一次”。落实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推广自助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微信立案模式,方便企业解决合同纠纷。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实现立案环节“最多跑一次”。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声誉。(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