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次会议提案

0485的答复

 

郭少武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公立中医院药浴用水收费标准的提案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务集团高度重视此提案,立即责成各营业分公司、浑南水务集团对涉及药浴收费问题是否依规进行深入自查自纠。水务集团营销部分别对郭少武、赵翔、李国信、于永铎、海英五委员进行办前询访,了解委员们的真实意图和想法,阐释水务集团关于药浴用水的收费标准。水务集团各营业分公司浑南水务集团对公立中医院的药浴用水根据沈阳市物价局下发文件沈价审批【2009】54号《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和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沈价发【2016】42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按照经营服务5.25元/m³(其中收费3.85元/m³、污水费1.4元/m³)标准征收水费。

待沈阳市水价再次调整变更时,水务集团会及时与发改委沟通,明确药浴用水的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水务集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建议提案办公室

人:     沈园园

联系电话:227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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