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因疫情原因停停业的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按照3份企业产生水费给予10%的补贴,水务集团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疫、抗疫、保供稳供政策,积极助企纾困。

一、水务集团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为用户解答疑惑,阐明业务流程。

二、因实施先用水后付费管理模式,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份所产生水费于4月份售量发出时呈现。

三、查抄人员对非居民用户制发水量前须与用户进行沟通确认水量后方可发出。

四、查抄人员发出水量前须与用户核实用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与M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避免水费票据信息与用户信息不一致,使用户无法申领补贴。

五、查抄人员对非居民用户3月份用水量据实制发,避免“超发”“少发”“缺发”形成多领或少领政府补贴资金现象。

六、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水务集团仅负责对补贴用户进行水费金额10%的补贴确认(含污水费处理费金额)。

申领须知

享受水费补贴的非居民户须将2022年3月份及以前产生的水费结清,取得缴费票据后方可申领补贴资金,有陈欠款的非居民户将不予补贴确认。

未尽事宜请咨询水务集团营运管理中心裴立远024-25607676。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