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沈水办字[2019]06

                        

关于市十届人次会议建议

(0592)的答复

 

何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和平区城中花园小区供水二次加压设施移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调查了解,城中花园小区共有三处供水设施,分别是1997年、2000年、2002年建设的,负责21栋楼的供水。开发商是辽宁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的管理单位是沈阳城花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该小区建设之初并没有经过水务集团审批、设计和验收,属私自承建。供水设施与锅炉房相连在一起,不符合二次加压泵站设计规范以及相关卫生部门的要求,而且经过多年的运行和使用,供水设施腐烂锈蚀十分严重,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

我们集团十分理解您提出建议的初衷和急切之情。由于城中花园的泵站是社会自管泵站,关于社会自管泵站的管理、接收与改造,是有相关规定、标准和流程的,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区公司的职权范围,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对于城中花园泵站,可由政府、产权单位以及用户共同协商后,参照国务院“三供一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依据沈建发[2017]84号文件规定,交纳二次加压托管费后,由水务集团接收并管理。

第二,在未履行接收程序之前,本着为用户服务履行必要社会责任的方针和原则,区分公司将为城中花园泵站免费提供一次水质监测,并在以后的供水保障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感谢您对水务集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建议提案办公室

人:     张艳平

联系电话:22718110

 

 

                               0一九年四月二日